银泰集团创始人沈国军被限高 曾在两会提案慎用限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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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泰集团创始人沈国军被限高 曾在两会提案慎用限高令

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5月19日,之江新实业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沈国军被限制高消费。

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本案执行申请人为霍尔斯沃西有限公司,因之江新实业涉国内涉外仲裁一案,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给付义务,因此之江新实业及法定代表人沈国军被限制高消费。

在之江新实业的前十大股东中,中国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位列第6名。此外,沈国军还曾多次登上胡润全球富豪榜、福布斯全球富豪榜,2022年,沈国军以53亿美元财富位列《2022年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509位。

根据公开资料,沈国军1962年生于宁波,为银泰集团创始人,银泰集团是一家涵盖百货购物中心、地产、有色金属、金融的集团公司,于1997年创立。

其中,百货业务——银泰百货于1998年在杭州开出第一家店。百货业务是银泰集团的起家支柱业务,也是银泰早期构建资产平台的核心业务支撑。在中国百货零售市场,之前有“北王府井,南银泰”的说法。

后续,银泰将主要百货及购物中心业务于2007年在港交所挂牌上市,2013年银泰百货更名银泰商业,2014年,银泰商业引入阿里巴巴,阿里巴巴成为银泰商业第二大股东,2017年,主要由阿里巴巴,再联合沈国军发起了对银泰商业的私有化。

《商业观察家》向曾跟随沈国军打“江山”,及为银泰商业核心层人士求证沈国军近况,得到回复称:“不了解,已经是两个不同体系了。”

2021年3月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全球浙商总会执行会长、全球甬商总会会长、银泰集团创始人兼董事长沈国军曾提交《关于法院应慎用“限高令”的提案》,内容如下:

一是根据案情惩戒适度,慎用“限高令”。司法实践中的执行案件类型多样、对象复杂,“限高令”并不一定适用所有的案件,不能简单地“一限了之”。建议法院细化信用惩戒分级机制,应当根据具体案件、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原因及不履行的情节轻重等情况,适度采取相应力度的惩戒措施,杜绝乱用、滥用“限高令”的现象。

二是规范程序,完善告知沟通、信息核实、公示等环节。建议法院在实施“限高令”惩戒前,增加告知沟通、信息核实、信息公示等必需环节,避免因片面追求执行效果而导致的错误执行、侵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是加强司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防止误判错判。建议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司法系统数字化建设,尤其应在大数据比对核实、互联互通等方面加大投入和提高效率,减少因系统问题、数据问题,造成对被执行人,甚至对非涉案公民的负面困扰。对于短期内难以依靠系统完成核实比对的,应增加人工审核确认,确保案件信息的准确,维护好司法程序、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畅通救济渠道,探索建立全国信用修复制度。建议尽早完善全国性立法,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范围、标准及结果,明确受理单位、受理流程、受理时限等。五是落实法院的执法主体责任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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