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预计约870万辆乘用车可享购置税优惠 重点鼓励大众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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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预计约870万辆乘用车可享购置税优惠 重点鼓励大众消费

近期,财政部印发通知,明确从6月1日起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贾荣鄂6月2日在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与2009年、2015年的减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相比,此次政策的实施范围更广,受益面更大。

图片来源:财政部

“在实施范围方面,前两次政策均针对的是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此次明确为2.0升及以下,预计大约有870万辆乘用车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在受益面方面,此次政策优惠对象明确为单车不含税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乘用车,重点鼓励大众消费。”贾荣鄂说。

此外,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表示,税务部门数据显示,今年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已下达专项债额度基本能在6月发行完毕。

推动汽车行业整体复苏回暖

贾荣鄂介绍,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其产业链长、就业面广、消费拉动大。稳定汽车消费,对稳经济、稳就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提振汽车消费,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结构新变化新趋势,综合考虑扩大政策受益面、鼓励大众消费、拉动国内产业发展等因素,研究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贾荣鄂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

欧文汉表示,税务部门数据显示,今年4月至5月31日,已退还留抵税额约1.34万亿元。

在实施好已出台政策的基础上,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再增加退税1420亿元,全年新增退税总额约1.64万亿元,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加现金流。

“这对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信心,都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欧文汉说。

欧文汉透露,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与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快推进留抵退税工作,尽早尽快释放政策红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是加快退税进度,确保上半年基本完成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集中退还。

二是加强库款资金保障。目前,中央财政安排的1.2万亿元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已全部下达完毕。对于留抵退税资金,中央财政单独调拨和预拨,省级财政部门单独测算、逐月预拨、滚动清算,既要确保退税资金及时退付,也要确保基层“三保”支出足额保障。

三是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从地方财力保障来看,欧文汉表示,截至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率已超过90%,除据实结算、政策尚未确定等资金外,其他具备条件的转移支付已全部下达到位。其中,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1.2万亿元已全部下达地方,困难群众救助等民生补助资金已基本下达到位,为地方保障基本民生提供充足财力。

已下达专项债额度

基本能在6月发行完毕

欧文汉表示,1-5月,各地已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2.03万亿元,更好发挥了专项债券在稳投资、稳增长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各地发行计划,今年已下达的专项债券额度基本能够在6月发行完毕。

“国务院要求,今年新增专项债券要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并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为完成好这项任务,进一步发挥专项债券积极作用,财政部门重点采取以下措施。”欧文汉说,中央财政方面,一是及时印发工作通知,压实地方责任,指导地方稳妥有序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确保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要求各地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发挥专项债券在提振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同时,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二是按月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通报预警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支出进度。

三是继续做好疫情期间地方债发行代操作工作,指导省级财政部门提前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发行前准备工作,力争做到早发行、早使用,确保不因疫情原因影响地方债发行进度。

地方财政方面,一是及时编制专项债券发行计划,提前安排发行时间,按要求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优先支持在建和前期工作充分的成熟项目,确保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是加强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做好项目用地、环评、用能等的协调保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短期内无法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可按程序调整至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是引导项目单位与商业银行积极对接,对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收益仍有剩余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根据剩余专项收入情况申请市场化配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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