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高息揽储 这位银行员工被判刑11年半
财经
财经 > 财经资讯 > 正文

非法高息揽储 这位银行员工被判刑11年半

近期,辽宁银保监局网站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十家子信用社原职工邹利军诈骗案的一角。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邹利军对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诈骗案件负直接责任,朝阳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邹利军到底是如何实施诈骗的?这案件要追溯到2005年。

当时,邹利军在任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十家子信用社员工,以承诺给付高于银行利率及需要完成揽储任务为由,介绍邻居母女3人在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十家子信用社存股金。

邻居母女3人信以为真,通过邹利军分别开立了3个股金账户,而后邹利军每年以帮助3人存股金及计算利息为由,多次骗取3人钱款388.97万元。

自2005年至2018年,邹利军陆续返还给3人224.5万元,3人被骗合计人民币162.47万元。2020年1月3日因母女3人催要钱款,邹利军遂以取钱及计算利息为由将3人的股金证骗走,并于10日后告知邻居母女3人股金证被单位收回。邻居母女3人发现被骗后,于2020年1月17日到公安机关报案。

邹利军于2020年1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2020年1月18日被凌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4日经凌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翌日由凌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朝阳市看守所。

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邹利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同时辽宁省凌源市人民法院认定,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这种过错是邹利军诈骗得逞的重要原因,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凌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赔偿邻居母女3人损失16.33万元。

因不服此判决,邹利军上诉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辽宁银保监局、中国裁判文书网)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