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等5项案由被罚135.98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不明身份客户进行交易;
3.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4.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5.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
此外,该行共有7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行长助理,李炜;时任光大银行太原分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曲晓宇;时任光大银行太原分行信用卡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曹蕾,三人均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5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副行长,原洪志;(时任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然,两人均对与不明身份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樊斌;时任光大银行太原分行零售金融部个人征信异议管理岗,关静,两人均对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0.67万元。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