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一批新规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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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一批新规开始实施

今天起(10月1日)一批新规开始施行,多地开启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了、15年以上私家车可一年一检了、化妆品安全风险控制更严格了……还有更多新规,快来了解一下。

全国性新规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9月3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卖房1年内再买 房,有退税优惠

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表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优化银行发行债券审批的范围和机制

银保监会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自2022年10月8日起施行。《决定》对《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改事项包括:缩减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范围,优化相关任职资格条件,优化银行发行债券审批的范围和机制,以及依据中外一致原则修改部分条款等。此举旨在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银行业市场准入工作程序,构建内外一致的市场准入规则体系。

中央企业需设立首席合规官

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合规管理相关主体职责。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定了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首席合规官等主体的合规管理职责,进一步明确了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合规管理“三道防线”职责。同时,明确规定中央企业设立首席合规官。

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提至100%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指出,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15年以上私家车可1年1检

公安部等四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此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第6年、第8年、第10年),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新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多地启动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

公安部发布的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其中包括推进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根据部署,8月1日起,在长三角、闽赣、川渝黔三个片区的9省市,全面推开区域内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10月1日起,在全国其他省市逐步启动试点工作,年底前在试点地区实现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就近办理。

销售电子烟需“持证上岗”

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各项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此举旨在持续推动电子烟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规范电子烟产业运行。

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

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指出,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 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地方性新规

上海:人工智能领域首部省级地方法规施行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10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通过支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发展,强化人工智能企业集聚,推动人工智能产业整体创新突破。

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

日前,京津冀三地医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互认范围。自10月1日起,将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津冀两地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转往互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提高个人自负比例。北京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转外就医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

长三角:实现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

9月29日,江苏、浙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本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此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2日通过该市《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三省一市协同立法、同步出台规定,并统一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建立长三角区域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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