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多项违规 厦门银行被罚没764.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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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眼|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多项违规 厦门银行被罚没764.68万元

凤凰网财经讯 1月30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等多项违规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副行长等7人被罚。

厦门银行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 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2. 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

3.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4. 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5. 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

6. 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

7. 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

8. 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

9. 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

10.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11.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

12.未按规定解缴假币;

13.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

14.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

15.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17.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

18.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9.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

20.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

23.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厦门银行副行长谢彤华对厦门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8.5万元。

时任厦门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赵志豫对厦门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6.5万元。

时任厦门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李飞对厦门银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

时任厦门银行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吴臻对厦门银行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厦门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秦刚对厦门银行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厦门银行厦门业务管理总部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蒋展欣对厦门银行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时任厦门银行厦门业务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总经理陈丽琨对厦门银行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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