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新业态从业者包括网约车司机、外卖送餐员,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业的劳动者等。据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达到2亿人。在灵活就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成长的烦恼”。如何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解决包括外卖社保在内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
不同于传统就业方式,新就业形态具有灵活性、短期性、流动性和非契约性等特点。劳动者也因此面临着劳动关系难认定、社会保障缺失、维权难等烦恼。在参加社保方面,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反映,由于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外地户口无法在当地缴纳社保,只能采用代缴社保方式。其次,社会保险法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有明确规定,但工伤、失业、生育三项保险未有明确规定。另外,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岗位更换频繁,难以满足社保连续足月缴费达到缴费年限的要求。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许小英就曾建议,针对灵活用工等新就业形态特点,通过制度创新,制定能够切实保障劳动力权益的社保政策。研究调整社保政策的“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基本思路,确立没有劳动关系也可以缴纳工伤保险的规则。这一提议,从政策制定上提出社会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的思路,搁置有关劳动关系的争议,率先为外卖骑手提供最急需的工伤保险,不仅仅惠及一个职业保障的问题,而是为一系列灵活就业岗位的保障做好了铺垫。从后续来看,这个提议明显得到了采纳。外卖骑手社保问题,获得了国家相关部门的明确答复。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意见》在劳动合同工和个人自由职业两种用工形式之外,提出“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明确了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既不属于劳动合同工又不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属性,这就为有关部门在传统社保制度外推出职业伤害保障奠定法理基础。
2021年1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于2022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省市启动,选取出行、即时配送、外卖、同城货运行业部分较大平台企业就业的骑手、司机等群体人员开展试点。其中,作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之一的江苏省,在日前的全省人社工作会议上表示,已将103万名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从业人员纳入保障体系。日前,针对备受关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人社部部长王晓萍表示,“今年,人社部门将进一步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继续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事关就业公平与民生福祉。职业伤害保障作为面向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的专属工伤保障,让这一群体的社会保障建设向前迈出重要一步。我们相信,随着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政策不断推出,包括外卖社保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将会日益完善,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将会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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