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新消费品牌麻六记代言人张兰四处奔走为自己的直播事业做宣传时,海外法院的一则判决再度将她推上风口浪尖。近期,张兰欠巨额债务以及和欧洲私募股权公司CVC Capital Partners(以下简称CVC)的纠纷又重出水面。
就巨额欠债问题,张兰在直播间回应称,欠债是被资本算计,“我没有算计别人,所以不丢人。这说明我做得好,猪养肥了、狼就来了。”“是CVC基金欠我的,我没欠任何人。”“怎么会向黑恶势力低头。”
张兰海外家族信托被击穿
2022年3月3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公布了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甜蜜生活美食有限公司)与张兰的民事诉讼裁决书,判决张兰及其公司名下所有的纽约西53街20号,39A公寓出售所得归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所有。而La Dolce Vita Fine Dining Company Limited实际上是CVC为了收购俏江南成立的,判决书还透露张兰在2019年与CVC的诉讼中败诉,共欠对方1.42亿美元及其利息。
张兰与CVC的纠葛从俏江南上市未成功之后开始反复,时间拉锯战有近十年。
2014年2月2日,张兰的家族信托壳公司Success Elegant Trading Limited成立(以下简称“SETL”);并在此基础上于2014年6月3日成立了离岸信托The Success Elegant Trust,受益人为她的儿子汪小菲及其子女,托管人为亚洲信托(Asia Trust Limited)。
尽管成立的时间早,但在后续的运行过程中,张兰的海外信托并没有起到资产隔离的作用。
2022年11月,新加坡高等法院披露的裁判文书公布了张兰的海外信托情况,在该判决书中,新加坡高等法院的法官认定:张兰是信托所在银行账户资产的实际所有人,因此同意了原告也就是CVC提出的任命接管人的申请,这也就意味着本来起着资产隔离作用的离岸信托被击穿。
根据新加坡高等法院的裁判,张兰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家族信托财产被认定为是张兰的个人财产,那么自然张兰的债权人CVC可以申请对这笔资金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这笔离岸家族信托的资产隔离功能失败。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吴飞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家族信托的基本原理就是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分离,进而实现财富的保全。而财富保全最核心的功能就是隔离风险,这意味着要将委托人名下的资产转移到家族信托,使其成为独立于委托人的资产才可以起到隔离的作用。
吴飞强调,一般而言,家族信托可能会在三种情况下被击穿:
首先,装进去信托的资产来源是非法的;
其次,恶意避债,是在产生大量负债资产冻结前匆忙转移进去的;
第三,在运营中委托人控制权过大,这是比较常见的一个情况。即在发生纠纷时,法院是否认定信托资产是独立于委托人而并非是委托人的自有财产。
假设委托人完全按照其自身意愿去处置这笔资产,而受托人又全力配合,对请求一概答应如同傀儡一般,这种情况下很难证明家族信托是一笔独立的资产。
张兰设立的离岸家族信托就属于委托人控制权过大的情况。
上述裁判文书透露了离岸家族信托的来源和去向。
在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6月13日之间,原告也就是CVC将约2.5亿美金转至张兰在嘉盛银行的账户里。随后,在2014年3月10日至7月21日之间,价值1.42亿美元的现金和证券被从嘉盛银行转至信托壳公司SETL名下瑞士信贷银行的账户,之后又将其中的0.85亿美金转到SETL在德意志银行的账户中。目前,SETL在瑞士信贷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的账户中分别有约0.22亿美元和0.33亿美元的资产,但已经于2015年3月被新加坡高级法院冻结。
裁判文书还公布了诸多能够证实张兰对信托资产的直接干预行为。比如,嘉信银行的内部邮件表明,2014年3月13日向瑞士信贷银行的转账并非出于税务规划目的,而是为了保全个人资产。并且,在邮件中,张兰声称自己为“信托资产的实际利益所有人”,并要求“被及时告知账户资产的变化"。
此外,在新加坡高级法院下发资产冻结令之前,张兰急于转移信托账户内的资产,判决书采用了“apparent unfettere doperation”一词。具体来看,第一个证据是2014年9月和2015年2月,张兰未明示原因,直接要求瑞士信贷银行两次分别转移300万美元;第二个证据是德意志银行账户于2014年11月有一笔资金转出,最终被追溯到用于购买上述在纽约的公寓。
基于多项证据,法院认为张兰对于离岸家族信托所属两个银行账户内的资产具有随意处置的权利,并由此判断张兰无意将这部分资产真正给予SETL,因此仍是实际控制人。根据张兰在香港法院和新加坡法院冻结银行账户资产前,迅速转移资产的行为,判定为她将信托资产视为自己财产的表现。
张兰事件带来的启示
《2022中国家族财富与家族办公室调研报告》报告显示,中国家族的治理目标是实现财富传承,家族财富管理最主要的三个目标是保全、管理和传承财富。离岸家族信托是近些年中国民营企业家普遍会选取的一种财富传承的方式,尤其是已经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实际控制人都会用离岸家族信托来将个人财富与企业经营风险进行有效隔离。
在吴飞看来,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对财富有很强的控制欲,所以在设立家族信托的时候,企业家习惯控制权和受益权都要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样对他们而言才有真正的安全感。在运营过程中,如果委托人不经过受托人私自转移了信托财产为己所有,或者受托人在接受委托人的请求的时候,并没有尽到受托人的尽职义务,那么最终结果可能会导致信托无效或者认为是虚假信托的。这样往往起不到资产隔离的作用,出现第三种被击穿的情况。
他认为,该事件对民营企业家的重要启示在于,第一,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很重要,也是民营企业家最需要想清楚的。信托是一个工具,要有明确目的导向,是要传承财富还是要资产隔离,控制性和安全性往往是跷跷板效应。
第二,民营企业家从心里要提高对家族信托的认识,家族信托的特点就是所有权、受益权和控制权进行分离,所有的权利一起打包很难解决风险隔离或者传承的。
第三,要接受一种理念,做家族信托就要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条款和目的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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