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3月31日收到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法人/主要负责人:邱亚光),因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85万元(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另外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如下:
叶刚因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行为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罚款6万元(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钱华因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行为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罚款6万元(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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