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4月12日,央行南宁中心支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广西富川农商行因违反反洗钱等多项规定被警告并处罚款41.4万元。
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
4.违反国库科目使用规定;
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时任广西富川农商行副行长杨才忠因对广西富川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重新识别义务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3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