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人力资源经纪代理业务差额扣除征税问题引发热议。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特别邀请了一批经验丰富的人力资源从业者和税务专家,对其进行了深度剖析。我们将这些专家的见解进行了汇总,希望通过这篇文章,为大家提供官方、可靠的解答和建议,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相关税务问题。
1. 人力资源行业“差额扣除征税”的实施符合哪些法律依据与政策要求?
答:人力资源行业的“差额扣除征税”依据主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及该领域涉及的其他相关规定。
具体如下:
①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
②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
2. 为什么人力资源行业的经纪代理业务主流以“差额扣除”作为征收方式?
答:如果选择全额计税,一般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里收取的服务费不足以弥补流水6%的增值税成本,所以增值税的成本必定会转嫁甲方,且又依据财税〔2016〕47号规定“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在不允许开具专票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下,增值税将会由甲方全额承担,又因为人力成本本身流水就很大,多出的6%增值税会严重阻碍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业务的发展和加重实际用人单位的负担。本身甲方选择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是基于企业降本在经济效益和合规合法性两方面,“差额扣除征税”、“差额开票”都有重要的意义。
3. 若出现人力资源转包现象,还适用于“差额扣除征税”吗?
答:与工程类行业一样,实践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基本无法只注册一家公司来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因为社保缴纳有很强的地域限制,而服务企业只能在其工商注册地提供代理服务。当客户在其他城市有代理需求时,服务企业就需要将代收客户的社保/公积金款项转移给服务所在地的公司代为缴纳。这个公司通常是服务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是非由服务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并且业务中甲方只会将款项固定汇给签约的主体公司,但是实际用工人员可能分散在全国不同城市,所以自然需要“总包”公司集中收客户款,给客户开票将款项转给给“分包”公司,“分包”公司给“总包”公司开票,以上流程即为“人力资源转包”。因为本身业务模式完全一致,不管从税收公平角度还是从成本角度出发,人力资源转包一样适用于“差额扣除征税”、“差额开票”政策的相关规定差额开票。
综上所述,从税收公平性和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差额扣除征税政策对于人力资源行业的经纪代理业务具有重要意义,且符合相关政策与税法要求。另外,人力资源行业从业者还是需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变化,确保自己的业务操作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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