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凤凰网财经讯 8月31日,央行广东省分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广州银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7项案由被警告并罚款896.9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金融统计业务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
3.违反货币金银业务管理规定;
4.违反国库业务管理规定;
5.违反征信业务管理规定;
6.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
7.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业务管理规定。
此外,该行共有9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广州银行合规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侯某雄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7.7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罗某华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莫某利对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7.8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彭某雄对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4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金融部总经理 、普惠金融部(消费金融中心)总经理秦某青对未按照规定重新识别客户、未按照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3.9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零售金融管理部总经理谭某对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1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合规部(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7.7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赵某东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6万元。
时任广州银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朱某生对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8万元。
广州银行回应称,本次处罚基于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原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广州银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所涉事项主要是2021年及此前年度的存量业务问题。广州银行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处罚与监督,积极推进整改落实,并已按监管要求完成整改。
目前,广州银行总体经营情况良好,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广州银行将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监管规定,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积极践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责任与担当,坚定不移走好走稳高质量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