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9月22日,央行浙江省分行官网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浙江嘉善农商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多项案由被警告并罚款121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5.违反货币金银管理相关规定;
6.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7.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此外,该行共有3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浙江嘉善农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汪晓华对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时任浙江嘉善农商行大云支行行长谢洪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时任浙江嘉善农商行罗星支行行长万州亮对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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