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50人论坛”2023年度会议  ——“完善分配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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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分配50人论坛”2023年度会议 ——“完善分配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

10月28日上午,“中国收入分配50人论坛2023年度会议——完善分配制度,助力乡村振兴”研讨会在南开大学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南开经济研究》编辑部主办,南开大学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承办,经济科学出版社、凤凰网财经研究院协办。

研讨会组织了上下两场主旨演讲,南开大学讲席教授、中国财富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陈宗胜、复旦大学六次产业研究院副院长王小林、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叶林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赖德胜、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经济学院院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纪韶、西南财经大学中国西部经济研究院教授陈健生等6名专家进行了主旨演讲。两场主旨演讲分别由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万海远、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财富研究院副院长周云波主持。

陈宗胜教授在“中国收入差别五大主要特征及其政策含义”主旨演讲中,认为,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发生奇迹增长,但没有发生严重两极分化并且社会长期稳定,这可以从中国收入分配差别的五大结构性特征中找到原因。通过中印比较,可以概括出中国收入差别五方面结构性特征,即一是城乡内部差别大致适度而没有长期极化,保持了城乡内部稳定;二是“乡高城低”型低差别城镇化,导致中国城镇化增加了追求平等的动力,从而持续稳定;三是城乡差别过大但避免了城镇内部贫民窟产生,防止了不稳定的根源;四是总体差别呈结构性过大但已经进入“倒U形”转折轨迹的下降阶段;五是中国的收入差别关于经济发展是促发型的,即不论差别扩大时期或差别下降时期,经济增长都可持续;六是中国收入差别的最大问题是城乡差别过大而且持久。陈宗胜认为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证明正是中国选择公有制为主体及其相关具体形式的特色基本经济制度,才决定了中国收入差别持续呈现如此五大特征,并进而形成所谓“增长-分配之谜”。因此,中国今后相当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缩小城乡差别,优先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以工业帮农业,以城镇帮助农村,加快推动农村振兴与发展。因为缩小城乡差别是中国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标志。

王小林教授在“全球价值链、企业ESG,区域协作:收入分配需关注的几个议题”主旨演讲中认为,全球价值链、企业ESG行为和区域协作政策对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的收入分配与共同富裕将产生深刻影响。首先,随着数字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应用,将发生全球价值链变革,随之出现劳动分工的变革,从而影响到全球收入分配。无疑,中国在过去四十多年的工业化进程中,从全球价值链中分享了人口红利。然而,随着中美科技竞争、贸易壁垒加剧,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全球价值链可能出现一些新的变革。相应地,对国内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劳动和收入分配将产生新的影响,将带来一次分配的全球变化。其次,企业ESG行为已经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贫困和不平等的新理念和实践。企业ESG行为的核心是企业在追求财务价值之外,还要考虑其环境、社会和治理责任。它涉及企业内部企业与员工的收入分配,即基于劳动的一次分配,以及企业与社会的分配,即第三次分配。第三,中国自1979年以来,实施了对口帮扶、东西部协作、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合作以及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合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基于二次分配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互学互助,共同发展格局。总之,全球价值链、企业ESG行为和区域协作将对中国收入分配和共同富裕产生深刻影响,还有待深入研究。

叶林祥教授在“市场一体化、县域经济与共同富裕”主旨演讲中认为,市场经济通过促进产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创造了更多机会,可以让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身禀赋和能力优势发挥其内在潜力,可以带来更多生存发展和致富空间。1978年,按照每人每天2100大卡热量的食物支出这一贫困标准,我国贫困人口为2.5亿人,农村贫困发生率为30.7%。2020年,我国已经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说明了,市场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我国的低收入群体主要分布在农村,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致富的关键是农村就业以及就业性收入的增长,因此要大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城镇化的本质是农业人口就近转移,县域建设对于农民就近转移起着重要的承载作用,县城和城市要一样拥有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生活条件以及就业机会。这需要大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发展县域经济,不能简单的模仿大城市发展模式,也不能搞地区保护、搞地区分割,而应该充分利用各地资源禀赋优势,比如历史、文化、教育、自然资源,培育一批县域品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赖德胜教授在“高质量收入分配及其实现”的主旨演讲中认为,高质量收入分配是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助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人民对生活品质的需求更加强烈,期待有更高质量的收入分配。高质量收入分配可以用四个维度进行概括:一是分配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并构建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二是收入差距适度,无论基尼系数还是城乡居民收入比都处在合理区间;三是有利于高质量发展,能够促进消费,促进辛勤劳动,推动人力资本投资和创新同时发力;四是获得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然而,现实中,分配制度不够完善、收入差距较大、劳动报酬份额偏低、对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不够、满意度不够高等问题,严重制约我国从较低质量的收入分配迈向高质量收入分配。针对上述问题,赖德胜教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二、加大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三、强化人力资本投资在改善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四、发挥好生态文明建设的收入分配效应。

纪韶教授在“乡村振兴中提高农民收入的一点思考”主旨演讲中介绍了中国式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和提高农民收入之间的逻辑关系,总结了高收入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际经验,并运用国家统计局2013年至2022年近十年的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来源结构数据和2013年至2022年近十年的中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结构的分省数据,实证分析了在中国式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的进程中如何提高农民收入的逻辑关系和现有问题;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在工资性收入方面重点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在经营性收入方面重点推动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发展、在财产性收入方面重点是赋予农村居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收益、在转移性收入方面重点是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陈健生教授在“贫困动态与农村相对贫困治理”主旨演讲中认为,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成为“三农”工作重心,其中农村相对贫困问题治理尤为重要。从相对贫困的测度来看,一方面,相对贫困问题不仅要解决农村收入偏低问题,还要着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另一方面,绝对贫困与绝对贫困存在着紧密的内在动态联系,因此,多维与动态的相对贫困标准与指标能更加全面地反映相对贫困现象,对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借鉴性意义,虽然从国内近几年相关研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无论是政策还是理论层面,都尚未完成标准的统一。农村相对贫困问题的成因可归结为四点主要部分:一是由于建档立卡采取的是指标分配的方式,使得原来应纳入绝对贫困的困难户划入相对贫困范围,其离绝对贫困线近、脆弱性高;二是由于农民收入核算复杂等因素,在客观上使贫困户核算出现误差,导致其是否被纳入贫困范围具有不确定性;三是刚脱离绝对贫困的困难户自身仍具有脆弱性,存在因故返贫的潜在问题;四是由于自然灾害和人力资源等不确定性的外部冲击,非贫困户也会出现返贫问题。这意味着,农村乡村相对贫困问题治理,要坚持短期收入贫困与长期能力贫困治理相统一、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贫困治理相结合、农村投资与农民消费相协调的原则,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规模与质量、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共享水平,推进农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提升农民就业能力、降低农民就业培训成本,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扩大相对贫困人口补助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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