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法治报10月31日报道,近日,马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案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22年3月,马某某与租车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以租赁的方式从该公司骗得1辆价值480万元的劳斯莱斯古斯特,随后以280余万元的价格先后抵押、转卖给某典当公司和吴先生。“我和他们说车子是我买下来的,贷款还没还清,所以还没有上牌。”马某某交代。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同年7月,他又如法炮制,以同样的手法从该公司骗得1辆价值320余万元的兰博基尼,随即以15万元、220余万元的价格先后抵押、转卖给陆先生、吴先生。
图片来源:虹口检察院供图
同年8月,马某某再一次以同样手法从租车公司骗得1辆价值280余万元的法拉利,后以10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郑先生,并实得60万元。案发后,租车公司已从郑某处追回该车。2022年9月,骗到钱的马某某出境逃至泰国,后来因签证问题,去过一趟老挝后又返回泰国,几个月后,滞留在了泰国。
近年来,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追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马某某系公安部“猎狐”行动缉捕归案的境外逃犯。
值得注意的是,“租车变卖”诈骗案频频发生。
据重庆之声10月30日报道,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因参与赌博背负高额债务,便萌生了骗取租赁车辆后非法转卖获利的想法。今年10月中旬开始预谋诈骗,在租赁豪华轿车后,伪造相关证照,将车“出售”给陈先生,诈骗其12万元,并企图用该笔资金出境赌博“翻本”。
目前,三名诈骗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重庆九龙坡警方提醒,购买车辆请选择正规渠道,检查车辆相关权属证明,如出卖人无法提供完整的材料,受让人就需要提高警惕,查看车辆的合法性,切勿贪图便宜,上当受骗。
与此同时,租车公司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客户资质审核手续,如签订合同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等做全面核查,认真辨别信息的真伪,避免陷入被骗风险。
据饶平法院一则类似案例中提醒,一些买受人因为贪图便宜,轻信“抵押车”无法办理过户登记但可低价买卖的理由,将“骗子”的“丢车包赔协议”奉为真理,相信低价购得的“抵押车”如发生经济纠纷或者车辆发现被拖不见等可全部由出卖人承担赔偿。殊不知,所谓特殊渠道优惠购车、变通手续规避税费等都是骗人的伎俩,买了租来的豪车,因车辆没有登记过户只能依法返还原登记车主,买受人无法取得车辆所有权,而最后“骗子”也无力赔偿经济损失。
汽车租赁、二手车买卖市场日益繁荣,违法违规的隐秘交易往往容易成为犯罪滋生的温床。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汽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财产损失。(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上海法治报、重庆之声、饶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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