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管坚持“零容忍”,严肃惩处各类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
11月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023号)。
据悉,宏达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实际控制人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和财务造假的违规行为。详情可戳往期报道:潜望丨900亿“专网通信”大骗局:神秘人隋田力操刀,13家上市公司卷入
深交所对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隋田力、时任董事长杨鑫、时任财务总监乐美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隋田力给予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杨鑫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
深交所始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保持高压态势。针对宏达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存在实际控制人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和财务造假的违规行为,深交所对公司给予了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主导专网通信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行为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隋田力,以及较早参与隋田力的专网通讯造假业务且参与程度较深,情节较重的时任董事长杨鑫,均给予了公开谴责和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处分。
一直以来,深交所坚持“零容忍”,严肃惩处各类市场乱象和违法违规行为。围绕财务造假等上市公司恶性违规重点领域,深交所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监管“前沿阵地”作用,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
责编:叶舒筠
校对:苏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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