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四川省农信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明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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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财眼|四川省农信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明被开除党籍

凤凰网财经讯 12月18日,据中纪委官网消息,四川省农信社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兴明被开除党籍。

经查,刘兴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红包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道德败坏;干预插手资金借贷业务;将手中权力作为攫取利益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刘兴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兴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5月6日,中纪委官网曾发布公告显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刘兴明正在接受监察调查。

刘兴明简历

刘兴明,男,汉族,1956年10月生,四川阆中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3月至1996年10月,先后在广元县观音公社、四川省农业银行广元县支行、农业银行广元市分行、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作;

1996年10月至1997年9月,任四川省农金体改办主任助理;

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历任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处长、成都分行信用合作管理处副处长;

1999年12月至2005年1月,任四川省信用合作协会副秘书长;

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筹备组综合业务组负责人;

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主任;

2006年8月至2012年4月,任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12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主任;

2016年1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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