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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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

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8日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一是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开放合作。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支持福建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二是支持福建对台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福建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打造对台贸易枢纽,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新业态。三是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深化闽台产业融合,助力福建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支持福建对台合作平台建设。四是助力在闽台企融入国内大循环。推动福建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支持在闽台企申报老字号,支持福建对台会展交流。五是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区密切与金门、马祖贸易往来,加强与金门、马祖合作开展园区建设。

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

通知提到,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率先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构建有利于推动两岸经贸融合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研究制订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指导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发挥区位优势,聚焦对台货物贸易、职业资格互认等重点改革事项,不断深化首创性、差别化探索。

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福建强化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引领示范作用,吸引台湾石化、纺织、机械、美妆等行业项目在闽落地发展,并用好 RCEP 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拓展国际市场。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支持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进一步发挥对台特色,组织开展台商投资促进活动,助力福建对台招商引资。指导福建用好外资台资有关工作机制,为在闽台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保障。

支持高质量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

支持高质量建设海峡两岸集成电路产业合作试验区。支持福建台商投资区等建设,打造台湾优势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功能园区。支持在福建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中小企业合作区。

提升福建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

支持福建从金融服务优化、信息平台建设、企业主体培育等方面探索推进离岸贸易发展。支持福建探索实施两岸货物在通关申报、查验、放行等各环节检验监管模式创新,持续落实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不断提升闽台通关便利化水平。

助力福建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发挥福建在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新能源、锂电池、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打造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支持福建推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支持福建加快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

支持深化闽台产业融合

支持在闽台企积极参与新型工业化进程,引导台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两岸行业协会、企业、检测机构开展技术交流,促进标准互通,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支持福建企业与在闽台企共建企业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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