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格新材第一大客户社保缴纳为零 科通技术前员工配偶“扮演”大客户 丨公司研究院

米格新材第一大客户社保缴纳为零 科通技术前员工配偶“扮演”大客户 丨公司研究院

企业动态:

临工重机IPO终止

临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临工重机”)是全球领先的矿山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制造商,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矿山设备、高空作业设备等多种工程机械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因临工重机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来源:投行业务资讯)

弘昌新材IPO

徽弘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弘昌新材”)1月23日在安徽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显示,弘昌新材1月17日与方正证券签署辅导协议,辅导将持续至今年4月份。这意味着如果进展顺利,弘昌新材有望在今年上半年申报IPO。(来源:科创版日报)

企业舆情:

米格新材IPO:现金流总体不佳 第一大客户社保缴纳为零人 近期应收账款余额占营收超八成

将于26日上会的江苏米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米格新材)拟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

2020年和2021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3.75万元和1650万元。从对应的公司现金流来看,米格新材在2022年现金大额流入,其他年度一季并无优势。2020年现金流入仅180.90万元,2023年上半年还流出7972.06万元。此番米格新材甚至募资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金。

2020年-2023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4.32%、51.12%、49.20%和46.42%,客户集中度较高。河南鑫摩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2021年第四大客户、2022年和2023年1-6月第一大客户,河南鑫摩成立于2019年8月13日,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2021年和2022年其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报告期各期末,米格新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6,278.13万元、1.291亿元、2.416亿元和2.024亿元,金额较大,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17%、42.31%、32.01%和29.48%,占比较高。2023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2.31%。(来源:权衡财经)

科通技术IPO:存货高企半年激增至50.67亿 “神秘”股东四个月暴赚4个亿 前员工配偶“扮演”大客户

正式向深交所递交创业板上市申请长达19个月之后,创业板IPO审核"钉子户"深圳市科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通技术")2024年1月20日终于等来了深交所对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的披露,IPO项目走到这一步,已经算是曙光在望了。

在IPO报告期内,科通技术高企的存货余额,也是监管层诘问的焦点。2022年,科通技术的存货余额突然飙升,从2021年的22.11亿元增长至40.8亿元,到了2023年上半年存货余额高达50.67亿元,一举超过2022年全年。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末科通技术存货余额增幅为90.15%,2022年其营收增幅仅为5.95%,存货余额的增长幅度大幅高于营收增长幅度84.2个百分点。,深交所要求说明存货余额持续大幅增长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历史股东优车易购(香港)低价入股后短时间内以超高价格转股套现净赚4.44亿元,是监管层此前对其IPO问询中最大的质疑。仔细观察科通技术的"二轮"问询,有关“换股”交易、实际控制人与神秘股东沈兵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安排、股权代持等等质疑皆不断被监管层诘问。

此外,报告期内,一直位居前五大客户的江苏恒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恒驰”)格外惹人关注。科通技术前员工朱海廷的配偶汪云玲持有江苏恒驰49%的股权。比较巧合的是,在朱海廷加入科通技术的3个月后,江苏恒驰成立了。科通技术与前员工亲属客户关系匪浅,江苏恒驰在采购价格、毛利率方面得到了来自科通技术的"优惠"条件。针对于此,深交所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利益倾斜情形,相关交易是否公允。(来源:慧炬财经)

剑牌农化IPO:因安全问题被罚六次 存在环保风险 曾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1月23日晚,传来剑牌农化IPO审核终止的消息。据上交所披露,因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剑牌农化”)及其保荐人东吴证券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从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来看,剑牌农化生产经营中部分原料、半成品及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生产过程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操作要求较高,存在一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六次因安全生产问题被处罚。

除了安全生产风险,剑牌农化也存在一定的环保风险。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22日、23日对公司滨海分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滨海分公司“于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颗粒物数据每天均存在小时均值超过排放标准的情况”。

历史上,剑牌农化三次在核准制下报送上市材料。2020年4月,证监会的反馈文件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差异较多”。另外,经查,证监会还发现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大量纸质应收票据取得与背书存在异常、以相同票据向客户退款并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未按加工单位单独核算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证监会在2020年4月发文,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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