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蜂AI快讯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未按规定使用备案的保险费率;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未对代理人进行后续教育,无代理人培训档案,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州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楚雄监管分局警告并处罚款73.4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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