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2024年全国两会即将开幕。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每年两会上各界代表都会向有关政府部门提案。那么,去年两会议案提交之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累计公开接受了多少金融相关的提案呢?办理情况如何呢?都在关注哪些焦点问题呢?
3日下午,财联社记者依据公开渠道,进行了全面梳理。财联社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2023年,金融监管总局承办建议提案563件,其中,人大建议338件,政协提案225件。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业改革开放、提升金融监管质效等四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初,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公开了多份2023年金融领域提案的回复内容,涉及消费金融、普惠金融、农业保险、 乡村振兴、中小金融机构股权管理、保险风险证券化等多个焦点问题。
焦点问题一:消费金融、普惠金融
从权威渠道来看,去年多名代表委员聚焦消费金融、普惠金融。
张学军委员提议,试行消费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提升居民办理消费金融积极性;关于加大对银行的考核力度、提升银行积极性。
杨晓红、赵欢委员提议,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优化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
对消费金融提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复称,金融监管总局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规范发展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和新型消费的支持。要求在依法合规和有效覆盖风险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息费水平,降低客户息费负担。通过优化已有产品、开发专属产品、创新信用评价手段、提高受理和审批效率等方式,扩大产品和服务供给。
针对普惠金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复称,先后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依托六省九地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建立起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相适应的数字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组织银行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优化风险控制、授信审批流程,有效提升乡村地区普惠金融数字化水平和涉农主体融资可得性。
焦点问题二:农业保险、乡村振兴
从公开信息来看,去年多位代表委员聚焦农业保险领域的诸多问题,提交不少和乡村振兴有关的提案。
俞建、温涛委员提议,发挥农业保险作用、促进全国农业发展。建议在地形气候多样化区域试点三大主粮作物气象指数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复称,近几年,三大主粮气象指数保险已在多个省份进行试点。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进一步提升财政政策效能,引导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三农”主体,助力乡村振兴。
白涛委员提议,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引导金融保险资源支持乡村产业发展。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复称,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金融帮扶重点工作清单,推动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加大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保险供给,为各地量身定制乡村振兴保险综合解决方案。金融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参与防返贫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持续指导推进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农险领域数据共享。
焦点问题三:保险风险证券化、跨境保险
何杰委员去年提议,应对新形势挑战、加快试点推进保险风险证券化。
金融监管总局回复称,支持保险公司根据自身风险管理需要,开展保险风险证券化实践探索。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分两步推动保险证券化工作。中长期内,总结样板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对保险连接证券发行的法律基础、监管政策进行国际比较研究。遵循债券市场客观规律,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加强债券市场统筹规划和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构建多层次保险风险分散体系。
王思东委员提议,推进“跨境保险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复称,“跨境保险通”涉及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消费者保护等多方面因素,现阶段直接开展试点的时机尚不成熟,但您的建议对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林晓辉委员提议,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在深圳降低港澳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门槛,适度放宽对港澳保险公司总资产要求。推进落实视同内地机构监管原则,对进入深圳的港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视同内地保险机构进行监管。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复称,关于进一步放宽对港澳保险公司总资产要求的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进行审慎研究和充分论证。对于已依法设立的港资、澳资保险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及属地监管局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对港资、澳资保险公司实行与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监管原则和标准。
焦点问题四:中小金融机构股权管理、离岸租赁业务回归
林罡委员去年提议,加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股权管理。严格股东准入、坚持一视同仁。加强穿透监管、深化协同联动。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复称,将结合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严把金融机构股东准入关,持续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可制衡、有效率的治理结构,实现股东与金融机构的相互促进、健康发展。继续加强对金融机构股东股权的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力量,切实形成穿透监管合力。
杨柳委员提议,支持飞机、船舶离岸租赁业务回归,进一步提升战略资产安全性。提升租赁司法环境。
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回应,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租赁企业回归本源,充分利用融资融物优势,依法合规开展飞机、船舶租赁业务,助力打造航空航运业务聚集区。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飞机、船舶离岸租赁外债额度、本外币资金池等事宜的研究,支持有条件地区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争取外债额度审批试点政策,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环境。支持租赁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将中国仲裁要素嵌入离岸租赁业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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