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金放贷年利率达36%,超额收取利息还把借款人给告了!法院判了|3·15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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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商消金放贷年利率达36%,超额收取利息还把借款人给告了!法院判了|3·15曝光台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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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保护日将至,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的维权年主题是“激发消费活力”。为更好地激发消费活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凤凰网财经推出“3·15曝光台”系列报道,聚焦消费者集中投诉的典型案例。在金融领域中,利率过高导致的纠纷频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2024年1月25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关于消费贷高息纠纷的判决文书,引发了关于晋商消金是否存在高利贷、砍头息、超额收取利息以及影响客户个人征信等诸多争议。

据《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7月18日,33岁的李岩在居间人深圳天道计然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天道金融”)的介绍下,通过其提供的网络平台与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金”)签署了《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27512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3%,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正常还款情况下,连本带息合计应还33166.94元。如果逾期,则按照逾期本金每日0.1%计算罚息。

李岩借款当日,晋商消金向其银行账户打款27512元。当日,天道金融随即从该账户扣款5712元服务费,相当于借贷总额的20.76%。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发现,在这笔交易中,李岩和晋商消金签下了27512元的借款合同,实际到手借款为21800元,按照等额本息方式还款,12期后连本带息需要还33166.94元,以此计算实际还款的年化利率超85%。

按照合同约定,李岩应自2019年8月18日起分12期还款,但实际上他只还了10期,其中包括7期正常还款以及3期逾期还款。截至2020年6月19日李岩最后一次还款,他共向晋商消金返还借款及支付利息、罚息合计28141.87元。

李岩为何少还2期?原因正是出在了天道金融扣款的5712元身上。他认为,贷款到账后即被扣掉5712元,借款总额应该扣减他没拿到的这部分,利息也应该按照扣减后的借款总额计算,以此计算他已还清借款。而晋商消金则认为天道金融扣款的5712元是服务费,与借款总额无关,不同意以此为由扣减借款,仍按照27512元的借款本金计息并向李岩催收。

在李岩拒绝继续还款后,晋商消金向国家征信机构报送了其逾期还款的信息。随后,晋商消金又向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岩向晋商消金偿还剩余借款本金4979.64元,并判令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截至2023年4月23日为3401.98元)直至还完。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以此计算,晋商消金请求判令李岩向其支付剩余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总额为8381.62元。

在法庭上,李岩坚持认为自己已还清借款,并以此要求晋商消金撤回其逾期信息。同时,李岩认为晋商消金放贷年利率为36%,属于高利贷。

本案引发了关于晋商消金是否存在高利贷、超额收取利息以及影响客户个人征信是否合规等诸多争议。对此,法院均有宣判。

就李岩质疑的高利贷的问题。法院明确表示,晋商消金提供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率为3%,年利率为36%,已超过法律规定的金融借款合同年利率24%的上限。对超过部分,依法不予保护,未超过部分予以保护。晋商消金依照年利率36%收取的借款利息为5574.44元,其中超额收取利息达2258.15元。

对此,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滕儒律师进一步向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解释,她表示“高利贷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晋商消金放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称为高利贷是没有问题的。”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注意到,本案中,李岩借款27512元,却在放款当天被天道金融扣走5712元服务费,这与五年前央视315曝光过的“砍头息”如出一辙。

对此,法院认定,这笔钱虽是天道金融扣走的,但责任应由晋商消金承担。一方面,晋商消金和天道金融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天道金融不得向李岩收取任何费用。而天道金融扣款5712元,属于晋商消金委托的居间人违反与其约定的行为,该责任应由晋商消金承担。另一方面,法院认为,《个人消费贷款合同》是由晋商消金提供的,在签订合同时其对天道金融可能向李岩收取费用已有预知,但并没有要求天道金融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提示告知义务,并留存相关证据,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晋商消金承担。

那么,李岩的借款是否已还清?这也是本案最大的争议。法院审理认为,截止2020年6月19日,李岩已向晋商消金还款28141.87元,再加上天道金融扣走的5712元,二者合计33853.87元,已超过合同约定的应还款总额33166.92元。因此,李岩欠晋商消金的借款已全部归还。除此之外,李岩向晋商消金支付的利息中,还有2258.15元超过司法保护上限。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以此计算,晋商消金向李岩超额收取的利息金额达2945.1元。

对于李岩被影响个人征信是否合规?法院认为,李岩自2020年6月18日起开始逾期还款,晋商消金向征信机构报送信息不违规。但现在,李岩欠晋商消金的借款已全部归还,晋商消金应依法撤回其向征信机构报送的李岩逾期还款的信息。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晋商消金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李岩撤回其逾期还款信息的诉求。

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发现,对于晋商消金超额收取李岩2945.1元利息这件事,法院并未作出判决。

对此,滕儒律师向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表示,“开庭的时候李岩没有意识到(被超额收取利息),否则会当庭提起反诉,法院会一并审理,要求晋商消金返还不当得利。现在案件已经结束,需要李岩另外起诉。”(为保护个人隐私,李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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