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豪车买了6年无法落籍!奥吉通公司:签保证协议才能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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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豪车买了6年无法落籍!奥吉通公司:签保证协议才能退车…

一辆价值79万元的林肯牌小客车6年来因无法落籍,无法上牌照,变成了趴窝的“废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

无法落籍“趴窝”6年的林肯车。李洪涛/摄

无法落籍“趴窝”6年的林肯车。李洪涛/摄

购买进口新车因车架号有改动嫌疑,无法落籍登记

2018年3月9日,家住辽宁省沈阳市的李刚与长春奥吉通奥霖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奥吉通汽车公司(以下简称奥吉通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用户订单》,以7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林肯349CC小客车。单证上显示,该车是全新原装进口。2018年4月8日,李刚到奥吉通汽车销售公司提车但该公司给他办理的临时牌照却是天津的(津NX6717)。一名李姓工作人员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收了1100元“办照费”。然而当他驾车到达沈阳高速出口时,新车却被交警查扣。经过核实,交警告知他临时牌照是假的。后来,经过奥吉通汽车销售公司沟通协商,李刚的林肯新车被拖运回长春。

奥吉通汽车销售公司为李刚新车提供的假临时牌照。李洪涛/摄

奥吉通汽车销售公司为李刚新车提供的假临时牌照。李洪涛/摄

2018年6月22日,李刚将车开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落籍和上牌照。交警部门查验车辆后出具了《业务告知单》,并明确告知不予落籍。《业务告知单》上的内容显示:车架号部位漆面脱落,无底漆,有改动嫌疑。不符合GB7258-2017UD 关于车辆识别代号的规定。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交警部门出具的不能注册登记的《业务告知单》。李洪涛/摄

交警部门出具的不能注册登记的《业务告知单》。李洪涛/摄

销售公司不承认改动车架号并重新喷漆,消费者初次起诉未能获胜

李刚找到奥吉通汽车销售公司讨个说法时,该公司却拒不承认车架号部位曾重新喷漆。双方协商几次未果后,李刚向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净月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购车合同》;退还79万元购车款并三倍赔偿273万元及利息;另外,退还保险费、金融服务费、落籍封籍费等。2018年10月10日,净月区法院审理后下达了《民事判决书》,驳回了李刚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刚又于2018年11月12日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认定李刚购买的林肯牌小型车辆在办理注册登记过程中,交警部门工作人员经核验后,发现该车辆识别代号位置附近表面明显已经脱漆,且无底漆,与附近年份同款车型的新车车架号部位存在明显差异,根据有关规定,交警部门作出不予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李刚的诉讼请求。

再次起诉获胜,法院判决销售公司构成欺诈“退一赔三”

李刚认为,既然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定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证据充分、行政行为合法,那就充分证明自己购买的这辆不能落籍的林肯牌小客车有问题。

李刚对此判决不服

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该法院作出裁定

发回净月区法院重审

净月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刚从奥吉通公司购买的车辆因车架号部位漆面脱落、无底漆,有改动嫌疑,不符合GB7258-2017关于车辆识别代号的规定,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李刚委托长春市绿园区博跃汽车服务中心对车辆进行检测。经鉴定,车辆存在多处螺丝拧动、底盘喷漆、线束拆装等痕迹,怀疑此车是一台有过大的总成拆装、改动车辆,建议该车到权威部门进一步检测。审理期间,李刚申请法院委托辽宁新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车辆车架号位置重新喷漆,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1.3要求。

2019年12月18日,净月区法院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作出判决,撤销了李刚与奥吉通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的购车合同。判令奥吉通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79万元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237万元。驳回了李刚其他诉讼请求。

销售公司不服判决上诉,法院改判,消费者申请再审被驳回

净月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

奥吉通汽车销售公司不服

上诉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奥吉通汽车销售公司补充了福特汽车公司一名员工出具的《林肯领航员车架号情况说明》。该员工写道:在被放行到车辆总装车间之前,该车辆到达涂装车间的终检区域。在该终检过程中,发现在待打刻车架号的区域内有焊渣。为了保护后续在此区域打刻的车架号,该车辆随后被送到涂装车间的维修区域,并通过相关步骤去除焊渣。随后,车辆放行到下一车间装饰车间,在该车间进行车架号打刻。另外,该员工称,该车架号是原始车架号,并未进行过修改。

福特汽车公司员工出具的《林肯领航员车架号情况说明》,承认了该林肯车的车架号部位有重新喷漆行为。因此,没有逃过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火眼金睛”。

林肯领航员车架号部位重新喷漆。李洪涛/摄

林肯领航员车架号部位重新喷漆。李洪涛/摄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于2020年12月23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李刚主张奥吉通公司在销售车辆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李刚提交的证据既不能证明案涉车辆存在瑕疵是奥吉通公司所为,又不能证明奥吉通公司在明知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仍向其销售案涉车辆。而且,二审时,奥吉通公司提交了《林肯领航员车架号情况说明》,该说明证明案涉车辆存在瑕疵确非奥吉通公司所为。因此,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奥吉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净月区法院民事判决,驳回李刚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10月25日李刚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该院没有开庭,2021年10月26日做出了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李刚的再审申请。

销售公司同意退车,但需签“保证”协议

李刚向记者表示,奥吉通公司告诉他,可持《林肯领航员车架号情况说明》到交警部门办理落籍,但他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18日两次去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均被拒,理由是“不符合排放标准”和“车架号区域漆面脱落并进行过打磨处理”。

2024年3月26日,记者来到奥吉通公司采访,问及假临时牌照,销售总监胡先生表示是公司帮助李刚联系的,是外人造的假,公安部门已处理。关于车架号部位重新喷涂问题,胡总监称福特汽车公司出具了《林肯领航员车架号情况说明》。

另据记者调查,2020年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在法庭上,李刚提出希望奥吉通公司出具《PDI检测报告》。然而,该公司只是向法院提交了3份有关PDI检测的相关单据,并没有提供《PDI检测报告》。当记者请胡总监出具《PDI检测报告》时,其称做了检查但始终没有出具。该公司销售总监胡先生表示,现在可以给李刚退车,但得签订一个协议,保证退车后不再追究此事。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2017年3月10日发布的《乘用车新车售前检查服务指引(试行)》规定,经销商对乘用车新车进行的售前检查,行业通称为PDI,其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一辆合格的车”。吉林省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会长施巍表示,为了确保向顾客交付的新车不存在任何问题,PDI检查虽非强制性,但它代表了新车从运输商品到正式“解锁”投入使用的转折。

那么,奥吉通公司为什么不向购车人及人民法院出具该车的《PDI检测报告》呢?

其中有什么难言之隐?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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