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4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披露多张罚单。其中,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因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存贷挂钩、为没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持票人办理贴现业务等多项违规,被罚款24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林钢,对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营业部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交通银行长春一汽支行行长秦宇航,对交通银行长春一汽支行福费廷资金回流开证人、存贷挂钩、为没有真实商品交易关系的持票人办理贴现业务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王博、时任交通银行长春一汽支行行长王化雨,对交通银行长春一汽支行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交通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行长助理孙成鑫,对交通银行长春珠海路支行贴现资金回流出票人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交通银行吉林省分行零售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韩维平,对交通银行长春亚泰支行存贷挂钩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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