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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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

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商业领域支付服务 提升支付便利性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引导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特别是便利店、集(农)贸市场、菜市场、早餐店、美容美发店、药店等民生领域经营主体做好现金备付,满足消费者现金使用需求,提升日常消费领域现金收付能力。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相关经营主体公开承诺可收取现金,规范张贴支持现金收付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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