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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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被罚10万元

小财蜂AI快讯4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长治监管分局罚款11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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