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禁将同业拆借业务变相作为长期融入资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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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严禁将同业拆借业务变相作为长期融入资金的工具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重点关注集团外业务风险。财务公司应当科学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策略,准确理解集团外业务风险实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控财务杠杆水平和对外风险敞口。严禁将同业拆借业务变相作为长期融入资金的工具;不得办理无授信额度或超授信额度的同业业务;严格落实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要求,防止将票据业务作为套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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