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督导业务违规!又有两家券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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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业务违规!又有两家券商被罚

5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和东莞证券出具警示函。两家券商被罚,均跟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泉为科技)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有关。

算上这两家,近期已有6家券商因持续督导履职存在违规被罚。相通的是,在券商罚单披露之前,涉事的4家公司均已收到监管罚单,其中3家公司都涉及年报财务数据不准确问题,被行政处罚。

中信和东莞两券商被出具警示函

泉为科技原为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改为现名,主要致力于新型能源发展和先进光伏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泉为科技于2017年11月上市,东莞证券为保荐机构,承销及保荐费收入为3055.62万元。

2020年6月11日,尚未改名的国立科技聘请中信证券担任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原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据广东证监局披露,东莞证券作为泉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中信证券则是作为泉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四项违规行为:

一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联关系核查不充分。

二是对二甲苯贸易业务真实性核查不充分。

三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四是对二甲苯业务单据审核中未关注到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

最终,东莞证券及姚某发和杨某两位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以及凌某和浦某航两位保荐代表人,均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涉事公司因年报造假被罚款160万元

虽然广东证监局在监管函中并未明确指出两家券商持续督导不力涉及的年份。不过,早在2023年11月,泉为科技被广东证监局立案并处罚,透露出其违规主要聚焦在年报财务信息不准确。

日前,泉为科技也收到了深交所的罚单。据了解,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通过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广东证监局要求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泉为科技董事长邵某棠、总经理黄某,国立供应链时任总经理李某欢共被罚款190万元。近日,泉为科技及这三位相关责任人,又被深交所给予了公开谴责处分。

6家券商均因持续督导业务被罚

除了中信和东莞两家券商,近期还有4家券商因股权融资项目持续督导业务履职不力被罚。

5月6日,国信证券作为奥普特首发上市的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发现企业超募投计划发工资等违规情形,被出具警示函。

5月5日,据华西证券公告,在金通灵2019年定增项目中,存在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有不实记载等违规,被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

4月29日,作为搜于特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存在未制定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计划等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4月10日,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 年定增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因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券商罚单披露之前,上述涉及的企业均已先一步收到监管处罚。

其中,奥普特于2024年1月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4位高管被出具警示函;金通灵于2023年6月被立案,于2024年1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外,处以150万元罚款,4位相关责任人被共处420万元罚款;搜于特在被立案后,于2023年12月被处以300万元罚款,4位相关责任人被共处250万元罚款。

被立案并行政处罚的金通灵、搜于特均涉及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见,监管对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加强了关注,尤其是那些已暴露风险的企业。

此外,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在这个周五,除上述提及的中信证券、东莞证券,还有2家券商及从业人员被开罚单。

据北京证监局,经查,中金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存在因操作风险造成流动性缺口、违规提供通道服务、同日反向交易未列明决策依据、产品账户间互相发生交易等问题。最终,中金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与此同时,时任分管上述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徐翌成、时任投资经理于剑,因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据浙江证监局,国信证券保荐的利尔达于2023年2月17日在北交所上市,但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最终,国信证券及两位保荐代表人刘某志、朱某晨被出具警示函。

此外,据安徽证监局披露,申万宏源黄山前园南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孙某瑜,在任职期间,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未提示潜在风险。根据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孙某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编:汪云鹏

校对: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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