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睿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被撤销管理人登记:违反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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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睿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被撤销管理人登记:违反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2024年5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公告,江苏睿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谷”)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其管理人登记已被撤销。

江苏睿谷此次违规行为包括未完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基金备案信息有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以及不完全配合自律检查工作等。

作为“新余市安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管理人,江苏睿谷未能妥善保管部分投资者的基金合同及合格投资者认定、风险揭示书等适当性管理资料,并在投向杭州诺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新余市诺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诺明")时,未能在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中向投资者进行披露。此外,基金合同封面使用了未备案的名称,违反了相关规定。

江苏睿谷的适当性管理制度未涵盖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产品风险等级设置的方式方法及两者匹配的方法等内容,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等规定。同时,在协会现场检查后,江苏睿谷未完全配合,有多份材料未能按要求提供。

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第六条第三项、《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协会决定撤销江苏睿谷管理人登记。相关当事人应依法将私募基金管理职责转移给其他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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