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楼市新政:取消限购降首付 支持国企收购二手房
财经
财经 > 正文

湖北出台楼市新政:取消限购降首付 支持国企收购二手房

5月22日,湖北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湖北监管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取消购房限制、降低购房门槛、加大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等10个方面释放利好。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查阅公开信息显示,这是楼市信贷政策放松后全国范围内首个响应的省级政策措施。

多举措降低购房成本

对于购房者最为关心的首付和利率下调问题,此次湖北出台的《措施》作出了明确响应。

包括降低购房门槛。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将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措施》还指出,加大金融支持,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继续引导贷款利率下调。武汉成为楼市新政后,全国首个下调房贷利率下限的城市,也是首个落实下调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城市。

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李国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武汉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商贷利率、最低首付比例,都处于历史最低期,对住房消费的促进作用正在不断体现。5月16日至22日,武汉市近一周商品住房成交1784套,日均254套,较4月日均166套的成交水平,涨幅达53%。

同时,加大公积金支持。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据了解,目前,湖北省17个市州已全部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

此外,适当提高新市民、青年人、教师、医务人员、多孩家庭、高层次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增幅不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李国政表示,湖北省十条措施发出明确信号,还能与各地的区域政策形成叠加效应, 供需两端同步发力,多策并举,能够进一步稳定市场、稳定信心。

“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

值得注意的是,李国政表示,湖北省此次发布的十条措施,重点强调财税金融的支持、住房“以旧换新”、保障性住房,创新搭建全省住房供应链平台,实行以需定供、以需定建,加快“租购并举”新发展模式的探索。

《措施》强调,要积极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支持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为卖旧买新“搭桥”,收购二手住房可对外出售或用作租赁住房、征收安置房、人才房、保障性住房等;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

加大对住房“以旧换新”的财税支持力度。各地财政部门对个人出售二手住房的增值税给予补助,对个人购买新房的契税给予补助;对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国有企业收购二手住房给予契税补助。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各地采取契税补助等政策措施,已出台补助政策到期的可适当延期。

措施还特别推出,省级财政对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给予以奖代补,鼓励各市、县开展住房“以旧换新”,并进一步提高地方积极性,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为通过“以旧换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湖北省在《措施》中还提出,将全面落实二手住房“带押过户”,疏通跨行办理二手住房“带押过户”政策堵点。

《措施》显示,湖北将探索推动一手住房“带押过户”,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已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在完成房屋带押销售、网签及竣工验收等事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一手住房“带押过户”。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