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 光大证券南京分公司收警示函

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 光大证券南京分公司收警示函

凤凰网财经讯 5月23日 江苏证监局发出一张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指出,经查,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光大证券分公司下属营业部在为部分客户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权限时,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未有效核实客户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和投资经验等材料。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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