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营销服务部因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不到位被罚5000元
财经
财经 > 金融监管 > 正文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营销服务部因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不到位被罚5000元

小财蜂AI快讯5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不到位,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营销服务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警告并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图片.png

亲爱的凤凰网用户:

您当前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建议升级浏览器

第三方浏览器推荐:

谷歌(Chrome)浏览器 下载

360安全浏览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