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蜂AI快讯6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贷款发放未执行实贷实付,导致信贷资金滞留账户,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支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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