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格蓝若履职不到位 海通证券两保代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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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格蓝若履职不到位 海通证券两保代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近日,因在格蓝若IPO项目中对有关事项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海通证券两名项目保荐代表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此前的2023年5月5日,上交所受理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蓝若”或“发行人”)首发上市申请,后发行人撤回申报文件,2024年5月22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审核。

上交所6月20日公布的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李欢、章志福作为保荐人海通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主要从事互感器监测装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在线监测平台开发等技术服务,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分布于全国各地。2022年度、2023年1月至6月,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为湖北立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立源”),保荐人对其履行了基本的核查程序,就发行人对其采购价格较高等情况未能提高注意义务,对采购的合理性、公允性和必要性未予以进一步核查。

具体而言,一是湖北立源安装成本中差旅费占比较高,发行人向各地客户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时,未选择客户所在地实施经验丰富的供应商合作,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惯例不符。二是发行人向湖北立源采购安装服务平均价格与自行安装平均价格差异较大。三是发行人向湖北立源采购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主要为安全教育、协调开票等事务性工作,发行人同行业公司实施类似项目时不存在相关支出。

上交所认为,保荐人未就发行人对第一大供应商湖北立源采购价格较高等情况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不符合《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要求。李欢、章志福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为此,上交所决定对李欢、章志福予以监管警示。

而发行人格蓝若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在申报文件中未充分说明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合理性、公允性、必要性,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在6月21日亦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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