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蜂AI快讯7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虚列支出套取费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毕节监管分局罚款14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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