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完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福建省医保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福建省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将原来20个项目整合为“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进行定价,制定的价格为福建省属公立医院项目价格,并要求各地市医保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项目价格。
同时,通知明确,将上述12个项目中经卫健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2类可另行收费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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