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多项违规被罚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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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等多项违规被罚200万元

小财蜂AI快讯7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违规要求借款人承担抵押物评估费,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员工与客户发生异常资金往来,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罚款20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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