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罚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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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罚37万元

小财蜂AI快讯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罚款37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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