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沟通会”有何推手? 是“害怕”还是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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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沟通会”有何推手? 是“害怕”还是施压?

文章来源:河北新闻哥

日前,科林电气就屈国旺、李砚如、宋建玲三位公司高管未经公司董事会允许私盖公章,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原定于7月19日开庭,在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后,法院先行处理了管辖问题,再次确定了开庭时间为8月9日。但就在8月5日下午,科林电气董事、总经理屈国旺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建玲在北京召开了所谓的“媒体沟通会”,就相关问题就行了单方面声明。

在该案即将开庭审理之际,此举用意何在?

在所谓的“媒体沟通会”上,宋建玲表示,案件程序进展蹊跷,多次变更开庭、听证日期,被剥夺答辩、举证等诉讼权利。宋建玲称,因遭遇一系列不公正对待而“非常害怕”。并声称,“法院甚至都没有给我们留出15天的法定答辩期”“律师与送达法官沟通后,法官仍绕过律师不断联系李砚如和屈国旺,完全忽视律师提出的寄送或隔天去法院自取等合理要求”。

然而,记者从法院获悉,6月24日,法院收到科林电气诉状和原告的代理手续,当日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即向被告送达相关手续。至7月19日初次确定开庭日期,已经超过了20日,不存在违法剥夺被告答辩权利的问题。

7月16日,三名被告只是口头告知法院有代理律师,但未提交正式的书面委托代理手续,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确定律师的代理身份和代理权限。因此“法官仍绕过律师不断联系李砚如和屈国旺,完全忽视律师提出的寄送或隔天去法院自取等合理要求”的说法是不实也是不负责任的。

通过以上几点,我们不难看出,宋建玲的诸多表述并非真实情况,有误导舆论之嫌。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选择这个时间点召开所谓的“媒体沟通会”,又罔顾事实、指责法院合法合规的办案程序,他们意欲何为?会不会干扰司法公正?这些都值得深思。

扮作一副“可怜人”的样子,口口声声说自己“遭遇一系列不公正对待而非常害怕”,实则堂而皇之地组织“媒体沟通会”,究竟是“害怕”,还是妄图裹挟舆论,向审判机关施压?

关键时刻背刺,“战友”情义何在?

一个是共同创业的“老战友”,一个是颇受信任的企业高管,屈国旺和宋建玲与科林电气董事长张成锁并肩作战20多年,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更收获了企业上市带来的巨大红利。

然而,就在企业高速发展的时期,他们又为何置多年的情义于不顾,毅然将自己的部分股权(股份)转让给海信网能,造成企业控制权旁落?是什么原因诱使宋建玲未按上市公司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在未经公司董事长张成锁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加盖董事会印章,并将此形成的重要文件向股权交割管理单位提交?

作为上市公司董秘,本应忠诚服务于董事会,按上市公司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但宋建玲不仅违反决策程序,私自加盖董事会印章,还振振有词,推卸责任,更让人感觉做贼心虚和欲盖弥彰。

“宋建玲作为被告已经被立案,具有违法违规嫌疑,已经做出了涉嫌违规使用公章,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对于宋建玲的行为,科林电气某高管愤愤不平地表示:“而且她已经断断续续半年多没有来公司上班,违规长期脱岗,按照劳动法我们是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她如何正常履行董秘职权?”

对于“张成锁拒不配合出具必要文件,企图阻碍股份转让”的说法,也不过是宋建玲的一面之词。

实际上,股份转让涉及公司控制权转移、广大股东权益,属上市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对《股份转让说明要点(审议稿)》进行反复修改研究论证,而这也正是对企业和广大股民负责的具体体现。

某券商并购部高管从股权交易角度对此分析称,“宋建玲做法也有问题,按照规定其应在通知、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情况下再加盖单位公章。”

值得一提的是,除屈国旺、李砚如将所持科林电气股权、表决权转予海信网能外,在海信网能前期展开的要约收购环节,宋建玲作为股东也参加了本次要约收购,最终交割的要约股份数量为13.17万股。

“宋建玲此举颇有变相‘站队’海信的意思……经历本次诉讼后,其与张成锁阵营的关系已彻底破裂。”有市场人士对此称。

更令人担忧的是,此次媒体沟通会上宋建玲的不实、不当言论,不仅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形象,造成了职工恐慌,引发股民躁动,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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