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蜂AI快讯8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未按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对机构变更事项进行公开披露、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未按规定制作并出示客户告知书,太原天勤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3.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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