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8月19号,吉林监管局发文称,公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因内控管理不完善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公告指出,经查,东海证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存在个别不相容岗位职责未分离;未有效履行账户使用实名制、适当性管理、异常交易管理等职责;客户回访的流程不规范;未了解证券经纪人执业情况;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不到位, 营业场所公示投诉电话有误;未妥善处理个别投资者投诉和纠纷;未有效落实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要求等多项违规行为。
吉林监管局指出,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监管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长春前进大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于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东海证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已督促营业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针对本次违规事实,公司已组织经纪业务进行全面风险自查;公司将加强经纪业务分支机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确保日常经营合法、合规。
此外,东海证券还表示,此次事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此次处罚也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以及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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