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蜂AI快讯8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贷款资金对接本行到期不能兑付的理财产品;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以贷款资金转存存单,并以存单质押发放贷款;小微统计数据不真实;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042339.57元,罚款3684679.14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