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财蜂AI快讯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未有效检查监督个人贷款使用情况,贷款资金被挪用,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镇江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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