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发威!券商、律所、会计所齐收"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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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发威!券商、律所、会计所齐收"罚单"

撤回IPO申请后,若有违规行为仍难逃处罚。

9月13日,深交所披露4份监管函,都与此前申报创业板IPO的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监管函显示,因存在未完整披露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及第三方进行的资金拆借;未充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形;部分会计处理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问题,最终,发行人奥德装备、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律所北京金杜所、会计师事务所中汇所及相关人员均收到深交所书面警示函。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7月7日,中证协组织完成对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的抽签工作,11家企业被抽中,奥德装备位列名单中,接受过证监会对其信息披露质量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IPO企业存在违规行为

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周定山、祝新生、俞莉茜的监管函》。

据悉,苏州奥德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奥德装备”)2023年6月30日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今年1月19日发行上市审核状态变更为“已问询”,今年6月8日,该公司撤回上市申请,IPO终止。

深交所披露,经查,奥德装备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完整披露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及第三方进行的资金拆借。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奥德装备存在与实际控制人周定山进行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但在申报前已整改规范完毕。

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奥德装备未完整披露与关联自然人周某芬(实际控制人妹妹)以及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的资金拆借。一是未完整披露与关联方周某芬的资金拆借。2018年1月1日,公司向关联自然人周某芬拆入资金 607.02万元并已在报告期前偿还了部分借款等情况。二是未充分披露与非关联第三方的大额资金拆借。报告期内,该公司向其他非关联自然人拆入 610 万元、拆出 53.15 万元,但未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第七十条的要求充分披露该等资金拆借情形。

二是,未充分披露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形。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奥德装备建立了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按照制度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控作用。

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存货、研发等方面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治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形,但未充分披露相关情况,包括销售管理方面,ERP系统中销售出库单单据存在后补、部分出库单日期晚于发货日期以及制单人和复核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等。

三是,部分会计处理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较多会计处理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例如,未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并缴纳工会经费、未足额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导致利润总额披露不准确;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不规范,存在将模具费用中无法区分是否与生产混同的费用直接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等。

最终,奥德装备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该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开信息显示,奥德装备在去年7月7日,被中证协从225家受理企业中抽出,选中为11家接受证监会现场检查的企业之一。

券商、律所、会计所齐领罚单

除了拟上市公司奥德装备,此次券商、律所和会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也一起领了罚单。

对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和相关保荐代表人,深交所也采取了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表示,经查,国投证券及两位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资金拆借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对发行人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

与此同时,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收到书面警示函。

深交所表示,经查,中汇所及三位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部分资金拆借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对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对发行人会计处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

此外,相关律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深交所表示,经查,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及两位项目签字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拆借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未对发行人公司治理不规范的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

因此,深交所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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