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向王健林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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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向王健林发函

永辉超市10月10日晚间公告,根据《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中《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永辉超市今年7月26日发布的公告,上述交易的担保方为王健林、大连御锦实际控制人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在10日晚间公告中称,已向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大连御锦立即向公司支付款项,并请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将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究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表示,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对此,记者当天多次拨打大连御锦的联系电话,均处于忙线中。截至记者发稿,公司未对此事做出回应。

回溯公告,永辉超市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公司持股)。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亿元,占万达商管总股本的1.43%。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今年7月26日,永辉超市公告《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议案》。公告指出,该次调整方案的原因是,“因购买方目前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其正积极处置资产以回笼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同时,公司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调整了购买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分期进度。按照约定,大连御锦应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

公司同时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该协议调整支付方案并补充王健林、大连御锦实际控制人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公司称,截至目前,永辉超市尚未收到该转让款项,购买方大连御锦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

据企查查显示,大连御锦由北京一方明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一方”)100%持股,北京一方系大连一方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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