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0月21日披露,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因存在“放松贷款审查条件发放贷款,导致资金损失”方面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2024年10月15日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海监管局罚款50万元。同时时任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副行长柴海生、时任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韩冀青分别被罚款6万元。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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