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泸州银行及其成都分行合计被罚款262.5万元。
泸州银行被罚款212.5万元。
具体违规如下:
1、个别贷款制度存在缺陷
2、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
3、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
4、未落实提款条件即发放贷款
5、贷后管理流于形式
时任泸州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游莉,对泸州银行违规收取信贷资金受托支付划拨费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罚款5万元。
时任泸州银行信贷业务部负责人许蓓,对泸州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罚款6万元。
时任泸州银行重要客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杨帆,对泸州银行未落实提款条件即发放贷款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罚款6万元。
时任泸州银行直营客户部总经理黄静,对泸州银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罚款6万元。
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因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被罚款50万元。
时任泸州银行成都锦江支行行长杨帆,对泸州银行成都分行贷后管理流于形式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被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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