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银行领到成立以来金额最大的罚单,引发市场关注。
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显示,11月7日,泸州银行被罚款212.5万元,涉及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个别贷款制度存在缺陷等5项违规。与此同时,泸州银行成都分行因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被罚款50万元。泸州银行及其成都分行一天合计被罚款262.5万元,这也是该行成立以来领到的金额最大罚单。
泸州银行官网资料显示,该行成立于1997年,2018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是西部地区地级市中首家上市银行。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二条规定,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15%,否则将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也就是说,泸州银行本次被罚与该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15%有关。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对《银行财眼》表示,首先,从合规性的角度来看,泸州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由此导致其面临金融监管机构的处罚。
其次,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泸州银行这种贷款客户高度集中的情况无疑增加了其信贷风险。一旦大客户出现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泸州银行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这种“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做法显然不利于银行的风险分散和稳健经营。
再者,泸州银行这种贷款客户高度集中的情况也反映了其可能在信贷业务上存在过度依赖某些大客户的问题。这可能会限制其业务发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不利于其长期竞争力的提升。
综上所述,泸州银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比例,不仅揭示了其合规性问题,也反映了其在风险管理和业务发展上可能存在的隐患。泸州银行需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以实现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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