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原副行长俞健被公诉,涉嫌四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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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行原副行长俞健被公诉,涉嫌四宗罪

正义网记者11月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俞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俞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俞健利用担任南昌银行工人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江西银行八一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南昌银行工人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江西银行八一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江西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俞健 资料图

主动投案

公开信息显示,俞健出生于1974年6月,江西婺源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200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加入江西银行前,俞健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1995年7月至2008年7月,先后担任婺源县支行珍珠山营业所副主任、主任,婺源县支行资产管理部经理,上饶市分行驻德兴市片稽核办公室主任,上饶市分行营业部副主任,上饶市分行资产风险管理部经理,上饶市分行信江支行行长。

2008年7月,俞健加入江西银行,曾担任多种职务,包括:资产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丰城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工人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八一支行党支部书记、行长;该行副行长兼八一支行党支部书记。

2020年2月,江西银行董事会通过决议,委任俞健担任该行副行长。同年6月初,江西银行发布公告称,江西银保监局核准俞健担任该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自2020年5月28日起生效。

2020年10月1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单》,时任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俞健名列其中。

2024年4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俞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谋取私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9月12日通报,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俞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俞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贪婪无度,套取公款据为己有;擅权妄为,违规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谋取私利。

俞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俞健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对俞健作出逮捕决定。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检通报内容,俞健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并不多见。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指的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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