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黄浦区关于优化和加强投资促进工作 推动金融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其中提到,支持持牌金融机构集聚。鼓励境内外持牌金融机构在外滩金融集聚带设立独立法人主体、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专营机构和派出机构。鼓励资产管理机构集聚。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机构在外滩金融集聚带设立专业资产管理子公司;支持商业银行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进一步完善区域内金融要素市场体系,更好地发挥金融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对各类优质金融机构,经综合认定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产业链奖励。
鼓励推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创新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研发针对科技创新全链条、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金融机构深耕绿色金融,加强环境、社会、治理(ESG)产品研发,支持绿色转型向低碳发展、可持续发展蜕变;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与深度,全力满足小微企业的多样化金融服务需求;支持金融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养老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养老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和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数字化转型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推动产业平台化、智能化、开放化、共享化、数字化,满足日益复杂的实体经济需求。经综合认定对相关领域的金融创新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奖励。
支持保险资金提供全周期金融服务。更好发挥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功能,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专属产品和服务,为科技型企业尤其是“种子”企业提供有效风险保障。支持保险资金通过直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间接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等多元化方式积极开展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对初创期科技企业和成长期科技企业提供全周期服务。
支持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开展期现业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经综合认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奖励。
鼓励金融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要素市场等金融基础设施、银行理财子公司、保险资管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销售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其他产业类投资性企业等各类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经综合认定对优质主体给予不超过5亿元的专项奖励。